一般零售投資者
産品 | 買賣單位 (每手) |
基本保證金 (每手) |
止損保證金 (每手) |
假期前夕收市止損保證金 (每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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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倫敦金 (LLG) | 100盎司 | 2% | 0.3% | 1% |
倫敦銀 LLS | 5000盎司 | 2% | 0.3% | 1% |
港金 HKG | 100克 | 2% | 0.3% | 1% |
鉑金 PT | 50盎司 | 2% | 0.3% | 1% |
鈀金 PD | 100盎司 | 2% | 0.3% | 1% |
千克金 KGG | 1000克 | 2% | 0.3% | 1% |
基本保證金: 開立交易合約時,帳戶所須之金額
維持保證金: 開立交易合約後,帳戶必須維持資産凈値不少於基本保證金的 75%
追加保證金: 當帳戶內之資産凈値下跌至低於基本保證金的 75% 時,客戶需要追加保證金至基本保證金水準。無論客戶是否有被通知,客戶均有責任自行安排存入所需增補之保證金金額,或自行將帳戶內任何持倉部分或全部合約平倉,以至帳戶的資産凈値不少於基本保證金水準。如客戶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時間內存入所需增補之保證金金額,本公司有權替客戶強制將部份或全部未平倉合約平倉。
當帳戶內之資産凈値下跌至基本保證金 30% 或以下,交易系統會自動替客戶止損平倉;
當周末後或假期後的開市價已引致帳戶內之資産凈値跌至基本保證金30%以下或負數者,本公司一律以開市買賣價作結算,按上述所指自動止損平倉,若平倉後所得之金額不足以抵償全部欠款,客戶仍須就所有欠款項負責。
逢星期五及指定假期前一交易日收市時,以收市價計算客戶的帳戶凈値,若客戶的帳戶凈値低於基本保證金之 100% (即相等於開倉保證金之100%),本公司即時以收市價為客戶全部持倉強行平倉而不作另行通知。
本公司將透過電郵、電話或流動電話短訊(如適用)之形式知會客戶有關追加保證金通知。
基本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追加保證金
自動止損代客平倉細則
注一:“網上交易客戶” 本公司將以電郵形式通知及确定有關合約已自動止損平倉。
注二:“電話交易客戶” 本公司將以電話或傳眞形式通知及确定有關合約已自動止損平倉。
注三:本公司會在許可情況下會盡力嘗試事前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惟可因多種情況(包括市況急劇變動)下導致未必能及時與客戶聯絡而進行自動止損平倉,故貴客戶務必經常畱意市況,幷及早準備充足現金以備急用。
補倉通知之通訊方法
注一:本公司保留隨時對貴金屬保證金交易之各項保證金要求或各項費用作調整而無須事先通知之權利
金銀投資交易風險披露聲明書